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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将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0年08月01日17:17  新华网

  新华网南京8月1日电 (记者 潘晔)针对今年4-6月江苏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涨幅近3.5%的实际,为及时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,江苏省各地将于8月15日前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,补贴标准为6月份各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5%。

  7月中下旬,江苏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做好2010年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,增加补贴范围。据悉,江苏省财政对困难地区城乡低保对象物价补贴资金4116万元已经下达。

  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,江苏省2005年开始实行物价补贴制度,以前按“年”启动。为让老百姓更及时地拿到补贴,江苏省把“年”改为“季度”。只要CPI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%,就会按低保标准的25%发放物价补贴。

  由于今年1、2、3月份中,3月份的CPI涨幅为2.4%,未超3%,因此江苏省未启动联动机制。江苏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,江苏省将严格执行低保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,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,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,一旦CPI涨幅连续3个月超3%,即会向低保户发放物价补贴。

留言板电话:010-826122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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